摘要: | 目的
本研究以收容機構兒童作為研究對象,以Satir家族治療模式以及舞蹈治療模式進行處遇,目的是希望可以藉由兩類處遇模式來改善兒童在失功能家庭所受到的創傷,並且比較兩類處遇模式之成效。
方法
一、對象:針對中區某收容機構辦理兩類處遇團體,家族治療團體(15人,平均年齡12歲),以及舞蹈治療團體(11人,平均年齡10.6歲),兩種模式皆進行12次團體處遇。
二、研究工具:生活適應調查量表(吳英璋、陳淑惠等人2005),分為「災後壓力反應量尺」、「身心症狀量尺」、「同儕關係量尺」、「師生關係量尺」、「自我效能量尺」五個分量尺。
結果
一、生活適應調查量表內部一致性信度檢定
共26份有效問卷進行內部一致性檢驗。得全量表Cronbach’s α係數為.75,顯示此量表具備一定程度之內部一致性信度。
二、成對樣本T檢定
Satir家族治療團體量表的前、後測檢定中,五個分量尺均未達顯著差異。僅在「同儕關係」有正向提升之趨勢(t(14)= -2.01, p=. 06)。
舞蹈治療團體在量表的前、後測檢定中,在「災後壓力反應」具顯著下降(t(10)=2.26, p=.04<.05)。
三、獨立樣本T檢定
將家族治療團體與舞蹈治療團體在量表之前、後測進行獨立樣本T檢定。得前測兩團體並無顯著差異。後測則在「同儕關係」(t(24)=3.77, p=.001<.01)、「師生關係」(t(24)=2.91, p=.01<.05)、「自我效能」(t(24)=2.62, p=.01<.05)三個分量尺具有顯著差異。
結論
一、研究發現舞蹈治療團體處遇模式,在災後壓力反應具顯著的成效。
二、在兩類處遇模式的比較上,兒童在接受Satir家族治療團體後,較接受舞蹈治療團體之兒童在「同儕關係」、「師生關係」以及「自我效能」上有較佳之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