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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家庭暴力受保護管束人團體處遇模式之建立與成效評估
    其他題名: The Establishment and Evaluation of Treatment Program for Domestic Violence Offender under Custody
    作者: 邱惟真;邱思潔
    貢獻者: 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
    關鍵詞: 家庭暴力加害人;受保護管束人;團體處遇模式;成效評估
    日期: 2012-07-19
    上傳時間: 2014-12-03 16:34:03 (UTC+8)
    出版者: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摘要: 本研究乃試圖針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中地檢署)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緩刑付保護管束之個案,建立一團體處遇模式,並評估此模式之成效。實施之方式,採團體處遇之模式,計八名個案,兩名輔導老師,每個月一次,一次兩小時,為期一年。
    本研究採取多元方法多元評估之策略。運用Kirkpartrick(1959)所提出評估訓練成效的四種效標:反應效標、學習效標、行為效標、結果效標,作為本研究之整體成效評估。
    研究結果顯示,本團體處遇模式可降低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暴力危險」程度(處遇組之「暴力危險」顯著低於對照組),另外亦能協助參與團體的成員更穩定的適應其生活(處遇組「被撤銷緩刑」之比例遠低於對照組);我們亦可發現團體成員經過一年的團體處遇之後,變得更願意在團體中扮演主動的角色,如在團體中經常發言,有高度的參與感,相信自己有能力參與團體討論,或是經常幫別人出主意做決定等,而且對於未來更抱持著希望,解釋型態更形樂觀。
    關聯: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8(1),頁51-68
    DOI: 10.29804/AJDVSO.201207.0003
    顯示於類別:[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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