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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國際法理論
    Authors: 許慶雄
    Contributors: 亞洲研究所--日本
    Keywords: 「中華民國」體制,中華民國什麼時候建國?宣佈獨立
    Date: 2011-12
    Issue Date: 2014-10-14 11:58:30 (UTC+8)
    Publisher: 台灣國際法學會
    Abstract: 近年來,傳統獨派團體及領導者,多認為台灣已經獨立成為主權國家,自一九九○年代民主化後,就與過去的中華民國不同,變成獨立國家,而且李登輝宣布過『兩國論』,陳水扁也說過『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所以台灣早已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甚至更進一步認為「台獨只能做不能說」,既然「已經宣布過獨立」,也實質獨立了,以後就不要「再宣布獨立」,以免中國有武力犯台藉口,也會招來國際社會的反對聲浪。所以「台灣已經獨立」、「台灣維持中華民國架構的現狀就是已經獨立」等已是主流獨派定論,並使一般民眾也認定如此。一方面,美國與國際社會卻一再明確指出,「臺灣不享有國家主權」;「臺灣不是獨立的國家」;「台灣維持現狀就不是獨立國家,因為台灣從未宣佈獨立」。 這些臺灣內部與國際社會的差異,必然形成以下陷阱與矛盾。
    例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仍可理解。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國家不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完成獨立建國,如果台灣已經成為獨立國家,但全世界都不知道,只有台灣人民自己知道,可能嗎?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但像中華民國台灣這樣支配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卻不一定是國家。即使具備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以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主權國家。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因為台灣從未宣佈獨立或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無必然關係)。更嚴重的是,台灣地區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自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試想想看,台灣維持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一中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美國可以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介入中國內政嗎?同理,世界各國也同樣不可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所以,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其論文中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滿足除了國家承認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
    目前台灣對「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堅持,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讓主張與實際做為相符。一方面,台、中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合法政府代表權,國際社會沒有積極主動對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也沒有積極支持臺灣加入聯合國的權利。可見,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安於現狀,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自以為「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所造成的後果。如果台灣不再思考以堅定意志宣布獨立,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當然台灣也就不能成為國家。那麼台灣人團體去各國宣達加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有何意義,只是浪費資源不是嗎?
    馬英九國民黨政權成立後,所謂去主權化、去國家化、外交休兵、放棄軍購,使台灣面臨危機,所以獨派團體及領導者要大家站出來反對。如果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馬政府上任後可能如此容易自我矮化、閹割主權嗎?相反的如果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外交部每年編列三百多億外交預算,一百七十幾億的「秘密外交」預算,都是用來收買這些國家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承認陳水扁總統或馬英九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的國家元首,繼續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那麼所謂外交休兵或是台灣外交部立刻關閉,三百多億外交預算用在福利、教育方面,不是比較有意義嗎?如果台灣自我主張一個中國,軍隊只是打中國內戰,那麼放棄軍購,節省納稅人的錢不是正確的嗎?為何大家要站出來反對。
    這些臺灣內部與國際社會的歧見,為何有此落差及對立存在,就是本稿所要探討的重點。以下針對「台灣自我主張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政府並非國家」、「臺灣尚未獨立,不是獨立國家」、「臺灣地位維持現狀,是中國的一部分」等三個主題,分別由國際法學理、具體事例加以分析說明,其中也同時論述臺灣建國的相關問題。最後再提出建國的思考方針與具體策略。
    Relation: 『台灣國際法季刊』
    Appears in Collections:[Graduate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Journal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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