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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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從公平交易法角度探討台灣體育運動之電視轉播權---以和信傳播集團標得從民國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之台灣職棒轉播權為例
    其它题名: A Study of United Communications' Exclusive Professional Baseball Telecasting Rights from 1997 to 1999
    作者: 李美華;邱俊榮;張美滿
    贡献者: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
    关键词: 公平交易法;電視轉播權;有線電視;不公平競爭;Fair Trade Law;Telecasting Right;Cable Television;Unfair Competition
    日期: 1996-07
    上传时间: 2014-02-02 11:22:29 (UTC+8)
    摘要: 近年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然而,在眾多大財團爭相分食有線電視商業大餅的同時,也發生了許多爭議,如:和信傳播集團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八日以三年十五億五仟萬元左右的高價競標,獲得職棒八年至職棒十年(民國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之球賽獨家電視轉播權。而此一事件的背後,和信傳播集團涉及了公平交易法中所謂「非法限定價格」,以及「非法獨占」的嫌疑。和信傳播集團所屬的飛梭公司並藉著「多頻道聯賣」的方式,意欲獲取極大商業利益,涉及不合理的限制交易行為,如「搭售」。本研究參照美國國家大學運動聯盟(NCAA)在一九八四年之電視轉播權違反反托拉斯法之案件判決,以文獻分析與比較法學之研究方法,結合傳播領域中關於有線電視現況之研究,以及法律學理中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與精神,深入探討和信傳播集團獲得職棒轉播權事件對於台灣有線電視生態的影響,並對未來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
    關聯: 一九九六年傳播生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二),頁[ 1 ] 1-23
    显示于类别:[大眾傳播學系暨研究所] 會議論文
    [產業經濟學系暨研究所]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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