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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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撤銷訴訟之裁判基準時點
    其他題名: Decisive Time for Judgment to Voiding Action
    作者: 陳淑芳
    貢獻者: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日期: 2005
    上傳時間: 2009-03-16 13:58:37 (UTC+8)
    摘要: 對於行政訴訟的撤銷訴訟,法院在為裁判時,究應以那一時點之事實與法律狀態作 為其裁判之基礎,是行政處分作成時、最後行政決定時(例如訴願決定作成時)、原告 提起撤銷訴訟為訴之聲明時亦或法院裁判之言詞辯論終結時,即撤銷訴訟之裁判基準時 點的問題,在學說上向來有所爭議,實務上亦無一致性的作法。惟此一問題的澄清,關 係到法院裁判的結果,而有進一步予以釐清之必要。 本計畫即是欲從法釋義學與比較法學的觀點來探討此一問題。我國憲法第十六條之 訴訟權的保障,權力分立原則的要求,及先後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與九十年一月一 日施行之新的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與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否也對於此一問題的釐清提 供了答案,是本計畫論證的主要方向。此外,此一問題在德國法學界也是一個極有爭議 的問題,期間已累積了相當多的討論與文獻資料,德國聯邦行政法院的裁判也或多或少 對此表示過意見,所以本計畫也想從與德國法的比較研究中,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與適 切的解決方法。
    顯示於類別:[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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