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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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民營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下尖離峰差別通行費率模式及民間參與財務模式建立之研究
    其他題名: Establishing of the Model of Discrimination of Toll of Peak and Off-Peak Periods and the Model of Finance for Private Partnership under the Privatization of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 of Freeway
    作者: 陳敦基
    貢獻者: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
    關鍵詞: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尖離峰差別定價;民間參與;財務損益平衡;商業模式
    日期: 2005
    上傳時間: 2009-03-16 13:46:02 (UTC+8)
    摘要: 政府當前已採取BOT方式推動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之建置及營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民營化後,對政府將可大幅減少高速公路之相關收費成本,將有利於國道收支損益平衡之自償性。此外,電子收費方式實施之基本目的即為提升高速公路車流運作效率;因此,當局應積極實施「尖離峰差別定價」(Discrimination of Pricing on Peak and Off-peak Periods),以落實道路定價理念。有鑑於此,本計畫將以高速公路通行費採取「尖離峰差別定價」之費率制度為研究主軸,探討高速公路ETC民營化後,高速公路欲達到之財務自償性目標時,所應訂定之通行費率水準及自償年期;並進一步分析民間業者參與高速公路ETC之BOT計畫,在設定商業營運模式及財務自足目標下,應有之合理投資內生報酬率與回收年期,由此可檢驗現行訂定委託經營年限及報酬率之合理性。然而在BOT方式下,「委辦服務費」與「回饋權利金」水準,一方面對政府部門將直接影響高速公路尖離峰差別費率及自償年期,另一方面對民間業者亦會影響其商業財務模式中之投資報酬率與回收年期。 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尖離峰差別定價後,將使高速公路流量發生時間上或空間上之需求轉移,本研究將透過敘述性偏好之個體選擇機率模式進行分析;此外,在本研究計畫中亦將分別建立高速公路之總體需求模式、總變動成本函數並進行相關需求、成本及收益之未來預測;進而在考量因ETC民營化所衍生之「委辦服務費」及「回饋權利金」函數下,本研究可分別建立尖離峰差別費率均衡模式,以及民間參與之商業財務分析模式;後者並進一步區分為本業財務損益及總財務損益(含業外損益)兩類模式。本計畫係基於「財務損益平衡」觀點,一者在探討因應民營化ETC高速公路營運體制,及促進高速公路資源有效利用之目標,為政府建立一套高速公路尖離峰差別通行費率訂定模式,此即本計畫第一年研究之主要內容。另者,則在符合政府要求之營運條件,並兼顧業者合理財務報酬創造,達成產官互利雙贏之目標下,為民間業者研擬一套有效財務營運模式,即是本計畫在第二年所欲研討之主要內容。
    顯示於類別:[運輸管理學系暨研究所]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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