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商業銀行與信用合作社為我國現行金融中 介機構中的二大重要體系.截至民國82年12月底, 33家商業銀行共1,000家分行,其資產占全體存款 貨幣機構總資產的71%,存款占58%,放款占67%.而全 體信用合作社共74家,分社474單位,社員總數達 200多萬人,資產占全體存款貨幣機構14%,存款占 17%,放款占11%.信用合作社最早起源自德國,目的 為農民提供融資,協助購買肥料、機具,日本將 之引進成為基層的金融機構.目前台灣的信用合作社,多數為日據時代留下的組織,成立至今 已有近80年歷史,其組織結構深入台灣基層.但 傳統信用合作社受限於法令,其經營空間及營 業對象頗受限制(孫全玉、林華亭、王森諒,1991 ).故相對於公司組織之銀行而言,信用合作社做 為金融中介之一環,其經營效率及競爭能力較 弱乃不爭之事實.在面對國內金融百貨化的發 展趨勢,信用合作社更應調整腳步以應未來潮 流.信用合作社法在去年11月中旬通過後,除了 賦予信用合作社設立及管理的法源外,還做了 多項開放的措施,例如:大幅放寬信用合作社目 前的營運範圍、經營的區域及營運對象,將大 幅增加信用合作社的競爭力.未來信用合作社的營運空間已與銀行間無太大差異.國內以往 對於金融機構的研究多半偏重於商業銀行,對 於信用合作財務結構與經營績效的研究則極為 罕見.故本研究擬就商業銀行與信用合作社間 的整體財務結構與經營績效做比較分析,以做 為信用合作社未來經營方向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