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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4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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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kuir.lib.tku.edu.tw/dspace/handle/987654321/43597
題名:
自己股份買回與公司法--財政部「庫藏股」制度草案的問題點與盲點
其他題名:
Corporate Law and Repurchases of Shares--An Evaluation on the "Treasury Stock" Bill Initiated by Ministry of Finance
作者:
黃銘傑
貢獻者:
淡江大學日本研究所
關鍵詞:
公司法
;
公司支配
;
自己股份
;
股東平等原則
;
員工入股
;
庫藏股
;
資本維持原則
;
認股選擇權
;
證券交易法
日期:
1998-10
上傳時間:
2010-03-01 17:48:43 (UTC+8)
出版者:
臺北市: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摘要:
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底,財政部基於各種政策考量而宣佈將增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容許上市、上櫃公司得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限制,在特定的條件下可買回自己股份。此種欲於證券交易法中開成公司買回自己股份的立法方式,不僅於世界各國法制中罕見其例,且觀諸財政部所提法案,其立法理由與規範內容實蘊含著諸多缺失。本文從公司法有關自己股份買回之基本規範理念出發,首先探討本次法案三個政策目的-促進員工入股、便利股權轉換、穩定股市-之問題點;其次,再針對法案中有關自己股份買回所應屢踐的手續規範,從買回財源規制、買回數量限制、買回決定權限之歸屬、自己股份之會計處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等層面,深入分析相關規定之問題點;最後,並以法案未能規範脫法待爲、欠缺董事責任規定及未能檢討庫藏股概念尚否有存在的必要等,點出法案所應規範而未規範的盲點。
關聯:
台灣大學法學論叢28(1),頁217-258
DOI:
10.6199/NTULJ.1998.2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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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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