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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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漢書」所載「循吏」之條件及政績析論
    其他題名: Criteria and Achievements of Shu-li
    作者: 黃復山
    貢獻者: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
    關鍵詞: 循吏;史漢;考課;因循;循理;條教
    日期: 1997-12
    上傳時間: 2013-03-12 12:46:33 (UTC+8)
    出版者: 臺北縣:淡江大學中文系
    摘要: 《漢書》、《史記》都有「循吏傳」,但是深入分析《史》《漢》所述「循吏」的政績與人格後,明頗可見班、馬二人在硯念上,頗有差異。
    《漢書》「循吏」一直都不是史學家所重視的主題,歷來研究漢代「循吏」的論文很少,即使述及,也語焉不詳,更將「類似循吏」雜入「循吏」中,使得班固的說法益形混淆。所以本諧文詳細蒐檢《漢書》及漢代相關的文成,深入分析班固載錄的循吏典型,與類似循吏,在條件與政績上有何差異。
    歸納相關的論述,漢代「循吏」的條件,基本上應該是:(1)職位至少擔任過太守。(2)奉行朝廷政令,經常考察民風,並且據以改善缺失。(3)對待屬下寬柔,但是工作成果的要求明確,不容欺瞞造偽的行為。(4)視百姓如子,制定條教以德化為主。
    在職務的實際執行上,則要做到:(1)改善人民經濟生活,注重農桑、水利。(2)公平處理人民的獄訟事件,期使民事紛爭消彌於無形。(3)改善人民的教育環境,並且以身作則,化育群黎,提高社會道德生活。
    至於消極的條件,則不能有下列因素存在:(1)不與同僚鬥爭。(2)不任氣,也不與人鬥氣。(3)不過分嚴苛,以致遭人畏忌。(4)不因行為偏邪而受刑。(5)不因詭詐而遭凶死。(6)不誣告他人,不製造冤獄。(7)不嗜殺人(或根本不殺人)。(8)並非宗室、國戚。(9)非儒林、文學者流,無著作,不必注重有無學說思想。
    依據這些具底的「條件說」,班固眼中的「循吏」精神,應該就更容易掌握清楚了。
    關聯: 淡江大學中文學報 4,頁119-198
    DOI: 
    顯示於類別:[中國文學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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