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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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跨區域事務合作之法制模式探討
    作者: 蔡宗珍
    貢獻者: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關鍵詞: 地方自治;跨區域;合作;法制;Local Self-Government;Cross-Regional;Cooperation;Legal System
    日期: 2001-06-09
    上傳時間: 2009-11-30 14:23:46 (UTC+8)
    摘要: 建立在分權理念上的地方自治制度,基本原則便是地方性事務應由地方自行處理,這也是民主原則支配下,權力的運作必須是盡可能由下而上的,必須具有最大可能的親民性(Burgernahe)基礎。也因此,地方自治理念下,必然有一基本的自治單位,擁有受保障的自治權限與自治區域,並成為權力行使之本位。與此直接產生衝突的卻是跨區域整合的公益需求或彼此合作的現實需求:除了若干事務本身即須跨區域處理外,各地方團體就其自治事項之處理,所能動用的行政資源未必相當,往往須透過府際合作的方式,彼此截長補短,尋求地方自治資源運用上的最大效能。此等對立性下,地方自治制度除了可能衍生出地方自治層級多層化的必要性外-多階層的自治團體之建立,本即蘊含有處理跨自治單位事務的本質,也勢必須在法制上提供自治單位彼此間建立各種合作關係的合理管道,並規範其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鑑於此,本文即以地方自治下跨區域合作模式為主題,先從理論層面整理歸納各種可能的合作模式及與之相關的規範要求,其次我國目前針對跨區域事務之法制規範情形,再就實務上的相關問題加以檢討。最後則嘗試提出未來發展的建議。
    關聯: 府際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5-1~5-16
    顯示於類別:[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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