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研究探討企業資訊揭露水準與舉債資金成本間的關係。從去年十一月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標準普爾(S&P)所公佈的全球透明度與資訊揭露報告中,可以看出亞洲各國在經歷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金融風暴的教訓後,均致力於提昇企業透明度與資訊揭露;相對地,台灣在當時金融風暴時受創程度較輕,或許因而掉以輕心,所以在該報告中,台灣企業的透明度敬陪末座。因此,本論文期能藉由實證的研究,以提供揭露效益的證據,促使企業能重視充分揭露的重要性。 本研究樣本涵蓋民國八十五年至民國九十年間,共一百零三家發行公司債的公司,針對其年報自願性揭露的水準進行衡量。研究結果顯示,資訊電子業之揭露水準明顯較其他產業為高,至於其他產業就整體資訊而言,則無太大的差異存在。而企業舉債成本與揭露間的關係則並不顯著,探究其原因,可能係因為年報資訊的即時性不足、取得容易性不佳,加上其揭露之資訊與其他揭露管道重疊性高,故造成年報資訊的影響力無法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