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1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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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名: 論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與其立法監督
    作者: 涂予尹
    關鍵詞: 獨立機關;立法監督;權力分立;行政一體;責任政治、任期交錯;黨派比例;資訊公開
    日期: 2020-12
    上傳時間: 2021-04-07 12:10:59 (UTC+8)
    摘要: 「獨立機關」在法制化之後,實務上仍迭生爭議。為此,本文擬釐清獨 立機關「獨立性」之所在,進而分析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之下,獨立機關的最 適治理模式。本文認為: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與其說表現在其「專業性」之 上,或要求其「獨立於政治之外」,不如說是呈現在其與最高行政首長之間 的距離感。在這個基礎之上,獨立機關分別具有「功能獨立」、「外部獨立」 及「個案獨立」的特徵;至於獨立機關具有何等程度的「組織獨立」、「內 部獨立」或「通案獨立」特徵,則繫於立法政策的判斷。換言之,獨立機關 運作是否良好,關鍵在於立法監督的成效。
    對於獨立機關的立法監督,主要表現於組織面及程序面。以臺灣為例, 目前在組織面上,對於三個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雖然都設有關於成員積 極資格、任期交錯、黨派比例的規定,但各自也都存在著若干規範不足,或 制度設計未能充分體現「獨立性」意義的問題;同時,有關同意權行使的相 關程序規定亦有所欠缺。另外,在程序面部分,必須考量獨立機關與一般行 政機關問責基礎的不同,並據此思考獨立機關在決策前,是否負有與其他機 關會商、甚至先由行政院核定的法制;乃至於為強化問責、強制獨立機關揭 露決策因素等,也是未來立法監督上可考慮的設計。
    關聯: 臺大法學論叢 49(4),頁1845-1914
    DOI: 10.6199%2fNTULJ.202012_49(4).0002
    顯示於類別:[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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