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1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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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政黨參與不分區選舉之限制:德國與臺灣法制之對照省思
    作者: 吳瑛珠
    关键词: 政黨不分區名單;禁止差別對待;政黨平等;政黨法;選舉法
    日期: 2016-11
    上传时间: 2020-09-18 12:10:20 (UTC+8)
    摘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4項對參與政黨票的競爭,要求未曾參與過競選的新政黨,或雖曾參與選舉,但未曾獲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票數門檻之小黨,若欲參與當次選舉,須提出10名區域或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此種差別對待,是否有侵犯政黨平等進入選舉場域競爭可能,且此一差別對待的目的為何,與該目的是否得以正當化該差別手段的設定,即成為本文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從與臺灣同為兩票制設計的德國選舉制度為比較的對象,凸顯臺灣的選舉制度設計上,對於政黨的差別對待目的與方法是否合理。本文結論得出,德國的避免恣意參選是透過政黨法以及選舉法的規定。相反的,臺灣要「避免恣意參選」,僅能透過選舉法的規定。然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4項設定恣意參選的排除條件規定,將無助於恣意參選排除的目的達成,而可能導致恣意的差別對待的重大疑慮。
    關聯: 法令月刊 67(11),頁80-102
    DOI: 10.6509/TLM.2016.6711.04
    显示于类别:[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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