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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1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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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政黨參與不分區選舉之限制:德國與臺灣法制之對照省思
作者:
吳瑛珠
關鍵詞:
政黨不分區名單
;
禁止差別對待
;
政黨平等
;
政黨法
;
選舉法
日期:
2016-11
上傳時間:
2020-09-18 12:10:20 (UTC+8)
摘要: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4項對參與政黨票的競爭,要求未曾參與過競選的新政黨,或雖曾參與選舉,但未曾獲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票數門檻之小黨,若欲參與當次選舉,須提出10名區域或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此種差別對待,是否有侵犯政黨平等進入選舉場域競爭可能,且此一差別對待的目的為何,與該目的是否得以正當化該差別手段的設定,即成為本文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從與臺灣同為兩票制設計的德國選舉制度為比較的對象,凸顯臺灣的選舉制度設計上,對於政黨的差別對待目的與方法是否合理。本文結論得出,德國的避免恣意參選是透過政黨法以及選舉法的規定。相反的,臺灣要「避免恣意參選」,僅能透過選舉法的規定。然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4項設定恣意參選的排除條件規定,將無助於恣意參選排除的目的達成,而可能導致恣意的差別對待的重大疑慮。
關聯:
法令月刊 67(11),頁80-102
DOI:
10.6509/TLM.2016.6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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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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