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11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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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別的國際程序下審查之研究
    其它题名: Consideration Under Another International Procedure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作者: 胡慶山
    关键词: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程序;第一任擇議定書;相同事件;保留;United Nations;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nternational Covenant;International Procedure;Optional Protocol;Same Matter;Reservation
    日期: 2019-06
    上传时间: 2020-01-07 12:11:17 (UTC+8)
    出版者: 台灣國際法學會
    摘要: 本研究將基於多層級政治環境下之「人權保障的層級關係」,分析與探討公政公約與「其他國際程序」之適用上「排他」關係,以貫徹對國際人權法機制的理解,特別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為「公政公約」)第一任擇議定書(以下簡稱為「議定書」)第五條第二項(a)款規定,「委員會不得審查個人來文,除非已確定,相同事件未在別的國際調查或解決的程序下受到審查」。特別是針對任擇議定書第五條第二項(a)款在排除相關案件的可受理性時,應如何對處在與任擇議定書類似可比擬的人權機構程序的審查?同時,一旦上述審查停止時,應如何理解第五條第二項(a)款的可受理性?如何理解許多歐洲締約當事國針對任擇議定書提出保留,排除相同事件已受到可比擬的人權機構審查,即使上述審查已完成?結果是上述許多保留與人權事務委員會的關係如何?帶來何種的法效果?人權事務委員會如何因應上述的保留?有何事例可循?同時,在何種條件下,上述保留亦將不予適用?上述論點皆會在本文中加以考察。
    關聯: 台灣國際法季刊 15(2), p.33-46
    显示于类别:[日本政經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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