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機構典藏:Item 987654321/117710
English  |  正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全文笔数/总笔数 : 62822/95882 (66%)
造访人次 : 4028032      在线人数 : 717
RC Version 7.0 © Powered By DSPACE, MIT.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 TKU Library IR team.
搜寻范围 查询小技巧:
  • 您可在西文检索词汇前后加上"双引号",以获取较精准的检索结果
  • 若欲以作者姓名搜寻,建议至进阶搜寻限定作者字段,可获得较完整数据
  • 进阶搜寻


    jsp.display-item.identifier=請使用永久網址來引用或連結此文件: https://tkuir.lib.tku.edu.tw/dspace/handle/987654321/117710


    题名: 公法眼中的所謂法律不可追溯--談「諮商、同意或參與」規定是否適用於亞泥公司採礦權展限申請
    其它题名: Non-Retroactivity Principle through Lens of Public Law: Focus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Consultation, Consent, or Participation" Rule to Asia Cement Corporation's Mining Right Extension
    作者: 涂予尹
    关键词: 原住民;礦業法;諮詢;參與;同意
    日期: 2018-06
    上传时间: 2019-10-30 12:10:42 (UTC+8)
    出版者: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會
    摘要: 「將2005年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諮詢、同意或參與』規定,適用於2016年11月的採礦權展限申請案件,是否違反了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爲了處理上述問題,本文歸納了我國司法院歷來涉及法規溯及既往疑義的大法官解釋,並整理了法律學者對於法規不溯及既往的類型界定及相關看法。大法官所容許的法規溯及既往類型,大多爲「事實開始於新法公布施行前,但終結於新法公布施行後」的案例,學界稱爲「不眞正溯及既往」。針對何以「不眞正溯及既往」爲法所容許?學界咸認爲應從信賴保護原則出發加以分析;多數學者並認爲在判斷涉及溯及既往與否疑義的法規是否合憲時,應就人民的信賴保護利益及系爭法規所代表的公共利益間,進行利益衡量。本文認爲,從形式上觀察,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諮詢、同意或參與」規定並未涉及效力的溯及既往。從信賴保護原則出發加以分析,也無從得到礦業權者具有充分信賴基礎的結論。另外從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脈絡及規範目的觀之,該法具有肯認原住民族自決權、強調其主體性等特徵,並有明確化其權利保障標準及實踐轉型正義等公共利益支持。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前揭規定於採礦權展限申請案例,不能認爲是對於礦業權者權利的過度侵害,主管機關反而應致力於實踐前揭規定的立法目的,使本案成爲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
    關聯: 台灣原住民族研究學報 8(2), p.19-56
    显示于类别:[公共行政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文件中的档案:

    档案 描述 大小格式浏览次数
    index.html0KbHTML118检视/开启
    公法眼中的所謂法律不可追溯-談「諮商、同意或參與」規定是否適用於亞泥公司採礦權展限申請.pdf2149KbAdobe PDF0检视/开启

    在機構典藏中所有的数据项都受到原著作权保护.

    TAIR相关文章

    DSpace Software Copyright © 2002-2004  MIT &  Hewlett-Packard  /   Enhanced by   NTU Library & TKU Library IR teams. Copyright ©   - 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