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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987654321/10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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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從魏延福墓誌看宋代諸司勒留歸司吏職
其他題名:
Le Liu and Gui Shi Institutions in Song Dynasty: Example of Wei Yan Fu's Epitaphs
作者:
林煌達
關鍵詞:
勒留
;
歸司
;
專業化
;
吏員
;
官員
;
Le Liu
;
Gui Shi
;
Specialization
;
Staff
;
Official
日期:
2013-12-01
上傳時間:
2016-10-19 02:10:52 (UTC+8)
出版者:
蘭臺出版社
摘要:
唐代自安史之亂後,政治、經濟、社會皆發生本質的變化,已往的制度設計已不能應付新的形勢,必須有所修革更動。以中央諸司吏職而言,舊的流外九品吏職體制已不適應國家行政運作,新增的吏職不再沿襲舊有的流外九品等級,勒留官即是具有官員身份的吏職人員。在唐代,勒留吏職主要集中在中書門下政事堂、三司、史館等部門。至宋代,除中央諸司外,開封、洛陽等京府留守司也有勒留吏職。為何規定吏員出職必須勒留在本司?主要是因為這些吏職對已往故事及法規條例比較熟諳,能順利執行部門的業務。為了讓勒留、歸司吏職者安心在部門內處理業務,宋廷更訂定減選以作為激勵之用。不過,宋代士人大都認為吏員出身者罕有德性,容易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因而修改了唐律的規定,勒留、歸司吏職者,若因公犯徒以上罪,可用官品贖罪;若因私犯徒以上罪,則以吏職身分決罰。
關聯:
中國中古史研究 13,頁 165-186
顯示於類別:
[歷史學系暨研究所] 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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